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02-15-14夹子装置等10种医疗器械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由I类调...
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
为更好地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发布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新《一类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一类目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一类目录》的总体说明
(一)新《一类目录》...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要求,进一步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现予发布。该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3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58号公告附件.docx
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修订说明(出自附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129号)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9号公告附件.docx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体外诊断试...
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药监局通告第70号、7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0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0号通告附件.doc
国...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6号)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具体产品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28日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2021年药监局公告第6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
【已废止】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修订)的通告(2021年第3号)
2018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对前期已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汇总,分别印发了修订汇总后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8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其中,15类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调整(见附件1),13类医疗器械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2)。
二、实施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