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2023年第22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2021年1月1日,9大类69种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2年6月1日,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做好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2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0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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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发布时间:2022-03-23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药监局通告第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
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药监局公告年第12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1日
医...
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公告第114号)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现将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品种
在《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药监局公告第76号)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等,将按照程序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已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企业、医疗器械研制机构,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国市监药通知第159号)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药〔2020〕1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抓紧制定《方案》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风险管控,守...
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药监法〔2019〕48号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