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医用成像器...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57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药监综械管〔202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独立软件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评估,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
关于发布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的通告(2020年药监局通告第33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
国家药监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上市后,注册人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法规及标准要求,或完善供应链等原因常需要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原...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通告(2020年药监局通告第18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1.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总则
注册人/备案人应能设计和生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本原则描述了基本的...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99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指导医疗器械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的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是制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和编制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9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解决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治疗需求,加快相关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79号-附件2)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审评机构在医疗器械上市前申报和审评过程中需要进行受益-风险评估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受益-风险评估表,列出统一的申请/审评考虑因素,有利于提高上市前评审过程的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
本指导原则是供审评机构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
关于发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23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可实现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和治疗等功能,为了在临床使用中维持上述功能,医疗器械注册...
关于发布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药监局通告第10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鼓励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用于...
关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审核同意,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中心对首次撰写及提交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时间和数据汇总范围做如下说明:
一、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应按《办法》要求提交2020年度定期风险评价报告,2020年应提交日期早于9月30日的,可最晚于9月30日前补交。
二、对于2019年1月1日已处于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