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召...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食药监总局令第2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