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2018年药监局通告第10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2018年第108号) 2018年10月31日 发布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库房手续,同时加强对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发证部门... 2020年05月27日 综合 暂无评论 喜欢 0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