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缴纳费用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第16号)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受理后,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其注册程序。为全面落实规定要求,现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缴纳费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