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药监法〔2019〕48号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