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28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现就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向标管中心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标管中心对收到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 2020年05月09日 分类界定 暂无评论 喜欢 0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