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4次会议、2017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关于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食药监总局公告第88号)
总局关于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二批废...
关于废止YY 0097—1992《磁疗保健杯》等21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7年食药监总局公告第82号)
总局关于废止YY 0097—1992《磁疗保健杯》等21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8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有关要求,经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决定废止YY 0097—1992《磁疗保健杯》等21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废止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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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食药监办械监通知第6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召...
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的通知(2016年食药监械监通知第37号)
总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增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
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食药监总局公告第31号)
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35号)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命名规则》)已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命名规则》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命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医疗器械命名是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下简称抽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5〕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2015年食药监科通知第249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
食药监科〔2015〕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
为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