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28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现就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向标管中心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标管中心对收到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

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食药监办械管通知第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界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总局令第1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总局令第30号)、《关于发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