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械组合产品的注册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品。
二、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药品有关要求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有关要求申报注册。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已获我国或者生产国...
【已废止】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药监局通告第28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现就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向标管中心提交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标管中心对收到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
【已废止】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年国食药监局通告第1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09年 第16号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对药械组合产品的注册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
二、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2017年食药监总局公告第181号)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总局2009年以来的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其中,形成界定意见的有85件(见附件1),获得批准上市的有4件(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汇总
2、总局批准上市的药械组合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