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角膜治疗仪等1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2014年食药监办械管通知第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角膜治疗仪等12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5个) (一)角膜治疗仪:由电源控制盒、触控液晶电脑显示器、活动式手臂、UV-A传输系统、医疗级推车、工作托盘组成。利用照射光敏剂核黄素浸润的角膜,核黄素分子被激发产生活性氧族,诱导胶原纤维的氨基(... 2020年05月08日 分类界定 暂无评论 喜欢 0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