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2013年食药监办械管通知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个) (一)体外高频治疗机:由高频功率源、操作台、治疗床等组成。用于前列腺和前列腺增生、盆腔炎、附件炎等慢性炎症和癌症的辅助治疗。分类编码6825。 (二...